3月1日
申报审核开启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令第488号)、《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6〕5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市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ykb.cq.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仅输入关键词“全国残疾人”也可查询),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残联,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3.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劳动合同;
5.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等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各区县(自治县)年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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