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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残保金申报审核征缴一件事办理流程概览,企业财务、HR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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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保金申报服务须知
    • 一、征收对象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缴费方式

      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三、凭证获取

      完成缴费后,可在电子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

  • 异议处理服务须知
    • 一、 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线上申请,同一个人同一类型的异议申请次数为1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系统根据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直接读取联网数据,按照业务规则校验,展示校验结果。如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信息校验结果有异议,根据异议类型,点击相关异议类型按键(“残疾证异议”或“学历证书异议”),上传材料,提交异议申请。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须再次登录“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操作完成申报。如用人单位在2021年11月1日前未完成申报,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 单位信息异议(线上申请,异议申请次数为1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在单位信息页面,点击“申请异议”,选择异议类型(征缴基数有异议、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用人单位性质有异议),填表(征缴基数有异议、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或上传材料(单位性质有异议),提交异议申请。

      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须再次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操作完成残保金申报缴纳或超比例奖励申请。

      备注:如用人单位对异议处理审核结果不认同且需补充材料,可携带齐全相关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的,同一个人同类型的异议申请,线下受理次数为1次。对单位信息有异议的,同一类型的异议申请,线下受理次数为1次。

  • 超比例奖励服务须知
    • 一、 申请对象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组织除外)。

      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25%比例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市属福利企业除外)。

      二、 申请方式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已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且残疾职工比例超出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一网通办”,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用人单位开户名称锁定状态),提交申请。

      提示:如用人单位账户名不匹配(用人单位开户名称不同于系统中显示的单位名称),需更改已提交的超比例奖励单位账户信息,可携带材料至本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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