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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保障金,我市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21年年审时间截至7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bs.gov.cn)进行办理。点击“法人服务”→点击“按部门分类”→点击“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立即办理”。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残疾人证、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六、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http://www.dgscl.com进行下载。 (二)政策咨询电话 1.申报年审咨询: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22237663、22237664; 2.申报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热线0769-12366。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