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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残保金审核通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根据长沙残联官网2023年2月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集中审核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 023年5月31日。用人单位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自助申报,根据系统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办理审核认定。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含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业的区、县(市)所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管理

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由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或税务)管辖,由各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集中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审核认定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核定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在系统申报成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查看系统,办结的单位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办结的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

四、审核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自助申报,根据系统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办理审核认定。

相关申报流程请查阅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

五、审核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尽早申报,避免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2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四)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残疾人在同一时段(按月计算),供职多家用人单位,且均符合核定相关规定的,根据残疾人提供的安置登记至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的书面承诺,进行审核认定。

(五)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八)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核认定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七、咨询方式

芙蓉区残疾人联合会: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电话:84683399

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湘府中路298号区政府2110办公室  电话:85899110

岳麓区残疾人联合会: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岳麓区人民政府11栋305室 电话 :88999181

开福区残疾人联合会:开福区政府二办北101办公室  电话:85535855

雨花区残疾人联合会:雨花区香樟路592号(一字墙公交站东50米)雨花市民之家二楼C区25号窗口    电话:85882051

望城区残疾人联合会: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19号   电话:88081576

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39号残联楼407室  电话: 84065036

浏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浏阳大道517号六楼604办公室 电话:83601885

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81号 电话:87840723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岳麓区麓景路2号  电话:85813362、84763362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材料清单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材料清单

 

1 2022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2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2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 用人单位网上填报资料后,需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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