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岗位,现市残联和有关部门就实施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让我们来看一下吧!
关于实施分散安排
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通知
补贴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残疾人就业(以下简称残疾职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残疾职工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并安排其就业;
(二)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且为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无侵害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四)按规定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残疾职工,与残疾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岗位补贴金额计算方法为:
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乘以2
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残疾职工,与残疾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岗位补贴金额计算方法为:
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乘以3
看完了政策的解读,
接下来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办理流程吧!
办理流程分为两大步: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向其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时需填报《上海市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出具以下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岗位补贴对应期间残疾职工月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4.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复印件;
5.《上海市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残疾职工核定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批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查完毕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区残联告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区残联应将申请材料退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原文地址:上海市残保金政策安排残疾人有补贴,关于实施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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