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按照方便用人单位的服务理念,坚持优化审核流程、精简审核材料的服务标准,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网上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规定实施。(政策依据链接地址: http://www.jldpf.org.cn/zlk/zcwj/jlsfg/201609/t20160921_2435708.html)
二、申报单位范围
2020年度内,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三、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照规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网址
为减少用人单位跑动次数,提高审核效率,各单位可自
主登陆互联网平台进行申报:http://work. jldpf.org. cn: 8001/zhuce/html/index.html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五、申报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网上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网上申报提示信息,逐项填报单位信息和在职残疾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必须完全一致。用人单位上传资料不准确、不清晰的,或者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审核工作中予以驳回。
(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和《吉林省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有关规定》(吉残就服[2020]4号)要求,审核用人单位上传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比对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传资料的一致性,并出具审核意见,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联系方式
全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电话(附后)
特此通告。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9日
原文地址:长春市关于开展2021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网上申报审核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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