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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一、无残疾人职工的单位如何申报残保金

直接在地税部门金税三期系统网上申报缴纳残保金,无需再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2015及以后年度残保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详询地税部门或12366热线电话。

特别提示:2015年度的缴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二、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如何申报残保金?

第1步:每年1月1日起,无论单位实际应缴金额是否为零,均需自行计算上一年度的残保金数额,并在地税系统进行诚信申报缴纳。

第2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持申报材料(材料详见第六点)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逾期未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职工。地税部门据此结果对残保金进行管理。

特别提示:金税三期系统中默认按年缴纳方式,申报缴纳的残保金为上一年度残保金,缴金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如单位没有特别申请,则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2016年度残保金并到同级残联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变更为按月缴纳的,需向地税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按月缴纳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如月缴方式的单位,于2017年每月的15日前缴纳2016年度残保金的月平均数,并于6月30日前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三、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如何申报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

2015年度残保金,安排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自行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预缴纳,再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申报材料(材料详见第六点)到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如单位自行申报的金额有误,应补缴或退还的残保金于2016年度残保金中进行调整。

特别提示:2016年12月20日前金税三期系统网上预申报缴纳→2017年1月1日至6月30 日到残联审核残疾职工情况→根据残联审核结果在2016年度残保金中进行补差

四、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某年度残保金缴纳额=(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该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无残疾职工的单位:某年度残保金缴纳额=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

特别提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工资总额由残保金征收机关即地税部门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确定,具体以地税部门解释为准。

五、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特别提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必须有第六点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缺一不可。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即残疾人证为1至2级或者军残证1至3级)按安排2名计算。

例一、某单位于2014年成立,2016年各月残疾人数如下表

“则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40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15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4.583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即残疾人证为1至2级或者军残证为1至3级的人员)按安排2名计算。

提示:该单位应缴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1.5%-4.583)×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二、某单位于2016年7月10日成立,2016年各月残疾人数如下表

“则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 28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11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  6.5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提示:该单位应缴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1.5%- 6.5)×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成立日期为1至15号的,计征当月残保金;成立时间为16日至月末的,计征次月残保金(如单位为2016年7月16日成立,则从2016年8月起计征残保金)。注销日期也以15日为界,如果是注销日期为1至15号,不计征当月残保金,注销日期为16日至月末的,计征当月残保金。

 

六、已安排残疾人的单位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二)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残疾人职工工资表(当年度3、8、12月共计三个月的工资表,残疾职工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为单位为残疾职工购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加两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只认可1-8级);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七、安排什么样的人可以申报抵扣残保金?

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证号为身份证号加两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并能提供第六点要求的审核材料的,可以计算抵扣残保金。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即残疾人证为1至2级或者军残证为1至3级的人员)按安排2名计算。

特别提示:依据国家规定,第一代残疾证已经失效,不再认可;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9-10级)的人员不予以抵扣残保金。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怎样填写?

(一)本表仅需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填写。

(二)“单位名称”要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未盖公章的报表,不予确认。

(三)代码证颁发机关:企业为工商;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办;社团及民办非企业为民政。

(四)“单位性质”、“单位经济类型”等请在相应选项前的小方框内打“√”。

(五)“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填写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要求的残疾人职工信息。

(六)“残疾人证号”、“残疾军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级别、证号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第二代证,一代证已经失效。

(七)合同期限为合同起止时间。

(八)本表的“年度”,均指残保金计征年度。比如申报2015年度,就采用2015年度的数据;申报2016年度,就采用2016年度的数据。

(九)“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九、职工自己缴纳的个体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或新农保是否能在审核中予以认可?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时,只认可申报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的证明材料。

原文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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