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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广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一、无残疾人职工的单位如何申报残保金

直接在地税部门金税三期系统网上申报缴纳残保金,无需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残保金征收管理由地税部门负责,详询地税部门或12366热线电话。

二、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如何申报残保金?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先持申报材料(材料详见第五点)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再根据审核结果在金税三期系统上进行残保金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职工。地税部门据此结果对残保金进行征收管理。

三、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某年度残保金缴纳额=(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该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无残疾人职工的单位:某年度残保金缴纳额=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

特别提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定(详见第二点)。“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由残保金征收机关即地税部门确定,详询地税部门或12366热线电话。

四、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特别提示: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必须有第五点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缺一不可。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即残疾人证为1至2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为1至3级)按安排2名计算。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第十条,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残疾人就业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准,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假设2017年1月份安排了一个残疾人A,2017年4月份该残疾人离开,2017年2月份又增加了另一名残疾人B(残疾等级为肢体2级),2017年8月份离开,请问2017年度残疾人人数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月份未达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除以12折算为残疾人数,保留小数。上例中,2017年度残疾人A工作了3个月,残疾人B(重度,按两人计算)工作了6个月,则残疾人数=1×3/12+2×6/12=0.25+1=1.25(人)。

提示:该单位应缴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1.5%-1.25)×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二)残疾人职工3、8、12月的工资表(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请单位务必按时为残疾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查比对,若发现残疾人职工个税申报工资与所提供工资表不符合,未达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不实申报行为,则审核结果无效,并予撤销,后果单位自行负责。

(三)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为单位当年度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2、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加两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只认可1-8级);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时效应包含单位所申报残疾职工在岗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六、安排什么样的人可以申报抵扣残保金?

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证号为身份证号加两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并能提供第五点要求的审核材料的,可以计算抵扣残保金。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即残疾人证为1至2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为1至3级的人员)按安排2名计算。

特别提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第一代残疾人证已经失效,不再认可;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9-10级)的人员不予以抵扣残保金。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怎样填写?

(一)本表仅需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填写。

(二)“单位名称”要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未盖公章的报表,不予确认。

(三)代码证颁发机关:企业为工商;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办;社团及民办非企业为民政。

(四)“单位性质”、“单位经济类型”等请在相应选项前的小方框内打“√”。

(五)“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填写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要求的残疾人职工信息。

(六)“残疾人证号”、“残疾军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级别、证号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第二代证,一代证已经失效。

(七)合同期限为合同起止时间。

(八)本表的“年度”,均指残保金计征年度。比如申报2017年度,就采用2017年度的数据。

(九)“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八、职工自己缴纳的个体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或新农保是否能在审核中予以认可?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时,只认可申报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五险的证明材料。

原文地址:广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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