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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多招一人奖励5000元!在南海,企业超比例招收残疾职工有补贴

在南海,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

可申请一大波奖励、补贴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社会保险和安置残疾人岗位的积极性,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推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帮助残疾人群体解决就业难这一问题。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对象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

2.审批必要条件

在本区登记成立,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上年度没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签订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薪金不低于佛山市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安排南海户籍的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或安排非南海户籍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问题3年以上(不含3年)。

3.补贴标准

 

  • 南海户籍残疾人补贴标准:

(1)对安排残疾人比例达不到1.5%的单位,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50%补贴:

(2)对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1.5%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比例未达1.5%而年审核定残疾人数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的单位,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100%补贴。

                

  • 非南海户籍残疾人补贴标准:

对单位缴费部分按50%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为残疾人实际参保的期限、险种,以本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来核定。

 

4.办理期限

本年的补贴在下年5月1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同时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按时主动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

1.申请对象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

2.审批必要条件

在本区登记成立,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上年度没欠缴残疾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薪金不低于佛山市规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安排南海户籍的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或安排非南海户籍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3年以上(不含3年)。

3.补贴标准

  • 南海户籍残疾人补贴标准:

(1)肢体、听力、语言、视力残疾人稳定就业7个月至36个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稳定就业37个月以上(含37个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2)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大龄残疾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稳定就业7个月至36个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稳定就业37个月以上(含37个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 非南海户籍残疾人补贴标准:

非南海区残疾人稳定就业37个月以上(含37个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4.办理期限

本年的补贴在下年5月1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同时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按时主动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1.申请对象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

2.审批必要条件

在本区登记成立,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上年度没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度安置残疾人的比例超过1.5%(含非南海区户籍人),与残疾人签订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薪金不低于佛山市规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上年度安置残疾人的比例超过1.5%,奖励标准是对超出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5000元/人/年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年。

4.办理期限

本年的补贴在下年5月1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同时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按时主动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

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

2.审批必要条件

在本区登记成立,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上年度没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认定,符合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规范,年度绩效考核达到基地考核标准一、二、三级的单位。(一级:全年稳定就业的残疾人100人以上;二级:全年稳定就业的残疾人50人以上;三级:全年稳定就业的残疾人30人以上;同时,当地残疾人占比不低于50%)。

3.补贴标准

一级基地每年20万元,二级基地每年15万元,三级基地每年10万元。

4.办理期限

本年的补贴在下年5月1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同时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按时主动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设施设备改造补贴

1.申请对象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

2.审批必要条件

在本区登记成立,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上年度没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上年度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1.5%且年审核定残疾人数达3人以上(含3人)或安排残疾人比例未达标而年审核定残疾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实施的项目与残疾职工直接相关且项目通过验收和结算。

3.补贴标准

参照实际改造费用给予补贴,但残疾人人均不超过3000元/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办理期限

本年的补贴在下年5月1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同时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按时主动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组织残疾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

2.审批必要条件

在本区登记成立,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上年度没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安排残疾人比例达标或年审核定安排残疾人10人以上(含10人)的用人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开展各类对残疾人稳定就业有帮助的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培训费用预算超过1万元,经事先申报备案的。

3.补贴标准

参照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但人均不超过1000元/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4.办理期限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按时主动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

申请受理机构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民生综合窗口。

备注:具体申请资料可电话咨询。

来源:佛山残联&里水残疾人关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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