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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2020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号)等规定,现将2020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审核的时间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9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19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审核的材料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请到市残联网站:www.tjdpf.org.cn,首页-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提供的下列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点击下方阅读全文下载)。

(二)《个人扣缴明细汇总表》(扣缴端系统截屏)。

非首次申报只需提供以上材料(包括雇佣非本市残疾人)

(三)首次申报残疾人职工,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雇佣非本市残疾人还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四)有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1.2020年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因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结束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并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査,用人单位领取时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个人扣缴明细汇总表》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打印流程点击公众号材料流程,按步骤即可打印出符合要求的材料。

需要下载《天津市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情况备案表》企业打开下面网站自行下载。

http://www.tjdpf.org.cn/doc/003/000/306/00300030662_6f272e07.doc


年审流程图      
天津残保金年审流程图
年审时间:2020年8月-11月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执行市政府伏天作息时间)8月25日后恢复至下午13:30-17:30咨询电话:25868900或25868901

年审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道445号(滨海新区残联一楼)

原文地址:关于天津2020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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