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 根据浙江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县出台了《庆元县出台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 《办法》明确主要评估对象为难以按类别等级进行直接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者,规定由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组成县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制定,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及评估异议裁定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评估工作。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享受档次认定标准,使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护理补贴,确保了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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