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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规〔202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736916951\2021-00020
  • 分类:综合政务;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省政府
  • 发文日期:2021-02-10 20:10:58
  • 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文号:黑政规〔2021〕2号
  • 关键字:最低工资调整
  • 时效: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2-10 20:10:58 来源:省政府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45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4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3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调整后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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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hlj.gov.cn/n200/2021/0225/c755-11015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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