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获悉,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可以享受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事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鼓励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各地可在规定幅度内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较多的孵化基地,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地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同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享受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等按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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