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意见》要求,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共同培养残疾学生。
《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模先进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相应程序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入学。
《意见》要求,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残疾人职业院校基础建设,加大对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保障。同时,修订《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制定残疾人职业院校办学标准。
《意见》要求,加强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和援助。职业院校要针对劳动力市场需要和残疾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部第一次专门为残疾人职业教育出台的文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完成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更好融入社会、实现脱贫增收,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来源: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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