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苏州市区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需按季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审工作。
三、年审地点
苏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西环路717号阳光大厦2号楼一楼大厅)
四、年审方式
1.窗口年审
五、年审须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二份),年审报表可到苏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或从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已安置残疾职工2018年全年工资发放明细表;
5.2018年残疾职工全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 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例如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伪造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并按《苏州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该单位纳入失信“黑榜”,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65261607、65266676
传真:6516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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