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请注意!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相关条例、管理办法等,成都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将于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入税务登记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项,然后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2、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按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网上办理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相关说明
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别提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只能通过中国残联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不能直接在税务系统填报安置人数。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7日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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