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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HR、财务收藏】上海市税局发布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政策解答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

Q:残保金征收对象有哪些?

A: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

Q:残保金的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A: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Q: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保金?

A:

    2020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2021年7月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先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缴纳残保金。

具体操作看这里

本市202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

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缴费指南

Q: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何缴纳残保金?

A:

  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具体操作看这里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也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缴纳残保金。

Q:用人单位在缴费环节对应缴费额有异议,如何处理?

A:

    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导致应缴费额有误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先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然后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系统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系统将更新应缴费额;

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等)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具体要求可详见:“一网通办”平台——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办理须知——异议处理相关内容

Q:残保金缴费方式有哪些?

A:

    用人单位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或电子税务局缴纳残保金,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柜台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Q:咨询方式

A:

    市政府“一网通办”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在线“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同时输入“人工客服”会为您转接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受理时间为9:00-21:00)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招聘、政策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点击此处下载

残保金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方面问题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各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project.ykqnl.com/shsbj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详见:shanghai.chinatax.gov.cn

原文地址:【值得HR、财务收藏】上海市税局发布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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