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疾人?
虽然大家都懂,可是这还是有明确界定的哦!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这种损害是无法再恢复,即不可逆的!
残疾分类: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
残疾等级(按残疾程度由轻到重):
轻度残疾人等级为3至8级;
重度残疾人等级为1至2级;
残保金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定义: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此条明确规定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雇佣相应比例的残疾人,就需要缴纳罚金(残保金),所以用人单位如按照规定雇佣相应比例的残疾人,则企业完成保障残疾人的义务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上文解释来源于: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日发文:《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原文地址:http://www.hubei.gov.cn/xxbs/bmbs/sdsj/201709/t20170918_1201003.shtml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2018年8月14日发《文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详细解释了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企业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原文地址:http://www.cljpzx.cn/jpzx/1015.html
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号)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均需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免征范围: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规定每年提出免征申请。
征收标准上限:上一年度月平均社保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社保基数工资收入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2倍基数封顶)。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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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对户籍没有限制。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号)文件规定上海企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上海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上海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缴费基数。
上海针对对在职职工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进行分档,对于不同档级的单位实施差别化征收,具体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残疾职工比例)×2000(含)以下人数×平均缴费基数+(1.5%-残疾职工比例)×2001至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8+(1.5%-残疾职工比例)×4001至8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6+(1.5%-残疾职工比例)×8001至1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4+(1.5%-残疾职工比例)×14001至22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2+(1.5%-残疾职工比例)×22001以上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1。
例如上海某企业全年在职职工人数20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缴费基数为10万元,请问上海某企业2020年残保金缴纳金额是多少?需要雇佣多少残疾人职工?
上海企业残保金金额=(200*1.5%-0)*10万元=30万元;
上海企业需要雇佣残疾职工人数=200*1.5%=3.0人;
即雇佣残疾职工(残疾人等级3~8级)=3人*12月/人=36个月;
即雇佣残疾职工(残疾人等级3~8级)=3人*12月/人/2=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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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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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保金中的平均缴费基数:即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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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述明确规定雇佣残疾人可以按月计算。
上海企业残保金减免,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即上海企业减免残保金,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1.5%即可申请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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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征收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http://www.shdpf.org.cn/shscjrjyfwzx/cn/jyfw/zcfg/2019/04/29/4028fc7669572057016a684f7817022a.html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上海残保金减免: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社〔2017〕69号)、《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18〕34号)的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比例的单位征收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
2、本市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外省市残疾职工第二代(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4、对于符合不缴条件的福利企业,应按规定每年提出不缴申请,除了提供申报资料1-3,还须提供:(1)市民政、地税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有效证明;(2)《单位不缴残保金审批表》。
5、对于符合免征条件即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规定每年提出免征申请,并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注:上述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地址详见背面)。
四、征收时间安排:
2019年6月,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单位,将寄发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并在6月27日按照单位约定的缴费方式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附:1、《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
2、《单位残疾职工名册》
3、《单位招用残疾职工意向登记表》
4、《2018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注:单位可登录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dpf.org.cn/shscjrjyfwzx/cn/)查询、下载相关政策信息、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分配)操作指南》 《单位不缴残保金审批表》(以及相关表式(附件2-4)。
常见问题
Q离职的残疾员工,在减免申报时还能作为申报对象吗?
A:可以!只要上一自然年度有社保缴费记录,在申报减免时都可以计算在内。
Q申报减免时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吗?
A:外省市的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必须提供原件;be上海市发放的残疾证,若申报对象为首次申报需要提供原件;上年度申报过的,则只需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所提供的残疾证必须是二代残疾证(2009年以后换发的)
Q申报减免的表格和材料可以加盖企业人事章吗?
A:不可以!必须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Q逾期申报对企业是否有影响?
A:有影响,对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后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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