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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社保减免延长至2022年!税局刚刚通知,2月征期再延长!

跨年发票也能报销!但必须这样处理!否则后果由会计自己承担!

最近,官方释放各项利好消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到2022年;2月征期再次延长,本月抄报税有了重大变化......

1 好消息!

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1月26日在“人社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同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2 官宣

2月征期延长至23号

1日—23日

本月申报期截至2月23日,大家记得按时申报、纳税哦!

3  2月抄报税流程如下

2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项增值税的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不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也要完成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清卡,2月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自动完成清卡的操作。

一、2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会显示,汇总报送成功,汇总消息如下。如下图:

二、点击确认以后,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会提示,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如下图:

三、点击确认以后,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点击汇总处理后,点击状态查询,如下图:

四、然后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那里,会显示锁死日期:2021年3月16号,汇总报送资料显示:无。这就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完成清卡的操作了。如下图:

4

附件1:2021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1年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来了,包括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征收率和预征率,建议收藏并分享给需要的人!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2021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继续执行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问题,国家还未发出正式文件,等相关政策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2:2021年3月到12月办税日历

3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4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清明),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4月20日。

5月征收期内有连续5天的假期(劳动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5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5月21日。

6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的假期(端午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3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6月18日。

7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8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但是15日刚好是非工作日,所以征收期为休假日期满的次日16日。

9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10月征收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假期(国庆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10月26日。

11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12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征收期结束日期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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