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淄博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淄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需按照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如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乘积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注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计征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示例,以2021年缴纳2020年残保金为例: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1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留两位小数)
3.3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核内容:关于做好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是否安置残疾人就业均需要通过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申报。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淄单位由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3.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ervice.sddpf.org.cn/或淄博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网http://www.zbdesc.org.cn/进行网上申报
- 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山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表》
- 上传员工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 工资发放证明扫描件
- 填写并核实残疾人信息
5.1 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 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相关部门应在相关信息查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配合。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淄博各区审核电话 |
区/县 |
电话 |
区/县 |
电话 |
区/县 |
电话 |
淄博市 |
2182592 |
张店区 |
15715332786 |
淄川区 |
5264669 |
博山区 |
4110230 |
临淄区 |
7211219 |
周村区 |
6156021 |
桓台县 |
2262745 |
高青县 |
6961285 |
沂源县 |
3233926 |
高新区 |
2341058 |
文昌湖区 |
6886536 |
经开区 |
786270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1、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按照安排2倍残疾人就业计算,跨地区雇佣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30人以下(含 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4、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个月。
1、人单位应于每年 7 月 1 日—10 月 31 日,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
雨燕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减免残保金。
公司免费提供服务方案,从残疾人招聘到残疾人管理到残保金减免办理等一条龙服务。公司针对残疾人雇佣设有多层防护,合规安排残疾人并顺利审核、减免残保金,省心、省时、省钱,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1、人员雇佣:按照客户要求残疾人就业应聘或从公司已合作残联中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残疾人
2、审核服务:结合所属地政策协助残保金审核及申报,使得客户顺利减免残保金
3、补贴服务:结合所属地补贴政策,协助客户申领符合地区政策的补贴,节约公司成本
1、提供山东省、淄博市、济南市及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区等各地及北京、上海、天津等全国各地残疾人雇佣及残保金减免优化方案,为企业节约成本
2、提供重度残疾1-2级合规残疾人,及轻度残疾3-8级合规残疾人,5个工作日内提供入职所需残疾证件资料,高效,快捷;
3、提供铁岭籍、非铁岭户籍全国各地残疾人员工,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残疾人定制化服务(实际到岗,远程办公,公益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