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策网
免费获取优化方案
联系电话:15611267267
宝策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残保金优化服务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图案,加我微信
宝策网
免费获取优化方案

2020年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1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

(一)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二)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0年9月16日         

来源:天津人力社保

编发:天津武清税务

原文地址:2020年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宝策残保金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残保金优化减免申报审核代办服务。
本文编辑:宝策网cbj.cc 本文链接:https://www.cbj.cc/zhengce/2233.html 免责声明:本网除原创内容外,涉及到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传递更多信息、学习相关政策。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您认为本页面转载内容有异议,请发送相关证明邮件server@cbj.cc,在收到邮件后,我们将在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理。 宝策网为全国各城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残保金优化服务

相关推荐

扫一扫,微信咨询


定制方案

残保金减免方案咨询:
400-038-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