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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保金申报审核时间:2019年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9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稳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决定对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我市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期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征缴期限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4日

原文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残保金政策相关文章:

天津市关于印发津地税货劳〔2016〕8号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 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作安排的通告

天津市残保金申报审核时间:2019年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残保金申报审核资料

天津市2019年津政令第9号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

转津地税货劳〔2016〕8号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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